我国清末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在 《历代刑法考》等著作中对中国恤刑制度的古今之变进行了全面论述,在他的主持下,传统刑法得以变革,刑法从重刑主义转向人道主义。沈家本提倡的人道主义、刑罚轻刑化及对犯人感化教育是他恤刑思想的三维架构。
提倡法律人道主义
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丁年考》中,按照刑事责任年龄十六岁至二十五岁不等情况,列举出各朝各代的“丁年”,同时也对西方的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翔实梳理。他认为,按照《周礼·乡大夫》中的记载,周朝已经用身高来判断年龄,中国古代的“丁年”与西方“承担罪责的年龄”均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年龄门槛,那些年龄未达到一定标准的人,“辨别是非之心尚未充满,故无责任”,最终在《大清新刑律》中确定刑事责任年龄为十二岁,并强调“犯罪之有无责任,俱以年龄为衡”。
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刑制总考一》中,对周代死刑的刑种作了比较。《周礼·秋官·掌戮》记载:“斩以鈇钺,若今要斩”“杀以刀刃,若今弃市”“膊谓去衣磔之。辜之言枯也,谓磔之”“凡杀其亲者焚之”。斩,是用铡刀“腰斩”;杀,就是杀死犯人后将其放在闹市区示众;膊刑,是脱去犯人的衣服分解他的肢体,晾晒成干;对杀害亲人者,执行焚烧之刑。在批评这些刑罚惨无人道的同时,沈家本特别强调要发挥“疑赦”的作用,主张“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即触犯了“五刑”之罪或“五罚”之制的,只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应“有赦”。
在《历代刑法考》中,沈家本特别分析了周代的刑罚。《周礼·秋官·司刑》有关于“五刑”的记载,周代“五刑”就是“墨、劓、宫、刖、杀”。同时指出,周代在“五刑”之外,还主张“以德配天”,这一主张运用到法律领域就是“明德慎罚”,要求统治者要实行德教,谨慎地适用刑罚,避免滥用权力。此外,沈家本还列举了周朝区分犯罪的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根据不同的认罪态度予以不同处罚的情形,认为这是恤刑的体现。这些内容与沈家本在变法修律中主张的刑事立法应坚持审慎、宽缓原则,要严格控制刑罚特别是死刑的适用是相承的。
主张刑罚轻刑化
沈家本重教化、轻刑罚,提倡“治以宽平,民乐其安,重于犯法”。他认为,法律的轻重应该有“限断”,而不能随意加重。儒家主张“德主刑辅”,强调“为政以德”,并在“明德慎罚”的基础上,提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他强调道德与礼义的作用,主张用道德教化百姓,用礼义规范行为,“天之好仁而近,恶戾之变而远,大德而小刑之意也。”
在《历代刑法考》中沈家本认为,从奴隶制的墨、刖、剕、宫、大辟“五刑”,到封建制的笞、杖、徒、流、死“五刑”,无不是以摧残人的身体和自由为目的,在古人看来,法就是“五刑”,“五刑”就是法的全部。而沈家本认为,“化民之道,固在政教,不在刑威”“窃维治国之道以仁政为先,自来议刑法者,亦莫不谓裁之以义而推之以仁,然则刑法当改重为轻,固今日之要务”。他抨击清朝滥用死刑,如枭首、戮尸、凌迟等酷刑是非人道的,对罪犯是不公平的,提出应该抛弃残酷无人道之法。沈家本向光绪帝上奏提出所有刑罚都应该逐渐由重变轻,得到光绪帝认可,最终在他的主持下,制定的《大清新刑律》废除了封建制“五刑”。
倡导对犯人感化教育
沈家本认为对犯人德化教育不可缺少。在《监狱访问录序》中他写道:“监狱者,感化人而非苦人、辱人者也。”对罪犯的改造,其目的在于“杜其残忍之端,而导之以仁爱之路。”特别强调对犯人的感化十分重要,认为应该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习染既深,洗涤非易,必谓监狱之内,可大收感化之功,恐言似动听而行难获效也……纵不能尽人而感化之,徒使十人而得六七人、或四五人、或二三人,则人之有害风俗,有害治安者,必日见其少。”即犯人染上犯罪恶习非一日之寒,若想改过自新,仅仅依靠道德教化是不够的,需要观其行,为此必须在监狱场所之内,方可收到教育感化之功效。即使不能使每个犯人都能够改过自新,但是若能够收到百分之七十、或百分之四五十、抑或百分之二三十的功效,日积月累,必然能使治安变好,使有害社会的人逐渐减少。
对不同年龄段的犯人,沈家本主张要采取不同的感化策略,比如,对未成年人应更注重教育而非惩罚,“丁年以内乃教育之主体,非刑罚之主体”,因为未成年罪犯如果同成年罪犯一样被“拘置于监狱”,易受成年罪犯影响,出狱后的再教育会更加困难,所以,对未成年人而言,刑罚更应是“最后之制裁”。
沈家本主张给犯人以人道物质待遇。他在《议覆江督等会奏恤刑狱折》中指出,“牢狱禁系囚徒,锁扭(杻)常须洗涤,席焉(荐)常须铺置,冬设暖床,夏备凉浆,日给仓米一升,冬给絮衣一件,病给医药。请旨敕下各省督抚将军都统府尹,设法筹款,将臬司府厅州县各衙门内外监狱大加修改,地面务需宽敞,房屋务宜整洁。一洗从前积弊,并优加口食及冬夏调理各费,以示体恤。”
沈家本在《书四库全书提要政书类后》中指出,“其言之文王,明德慎罚,罔敢知于庶狱。”即文王在处理刑狱案件时,强调明德和慎罚,使得百姓不敢轻易触犯法律。他认为要重视人权,反对奴役,在他看来,犯罪的根本原因是缺乏道德教化,刑法只不过是制止犯罪的一种手段,德礼比刑罚更有效果。
来源:人民法院报
鲁公网安备 37050202370889号
版权所有: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79号-1 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546-6387621 诉讼服务热线电话:12368 邮编:25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