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院面临“案件总量大和定分止争难”的巨大考验。司法理念是审判权运行的基础,是司法品质和司法效果的保障。更新理念指导审判方式方法,有利于引领法院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正当程序理念
树立程序规范意识。始终保持审判正当性,及时通知和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准确送达、保全、处理管辖权异议和程序转换,保障当事人有效行权,尊重当事人程序上的异议权和选择权,杜绝程序上瑕疵引发当事人不满。
正当行使释明权意识。允许当事人不懂或者表达错误,对当事人诉讼请求不明的要进行询问、说明和告知,从而固定诉讼标的,确定审理对象和范围。根据当事人争议焦点,释明分配举证责任,适当进行举证引导,并对证据证明力大小进行必要说明,以引导当事人充分提供、补强证据。裁判可能适用的法律与当事人论证诉讼请求的法律观点不一致时,当事人诉讼请求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和民事行为效力与法院根据事实作出的判断不一致时,应当予以释明,并作为争议焦点进行审理和引导进入辩论。通过全面释明防止裁判突袭,避免引发当事人不满。
运用程序规则意识。善于充分运用程序规则,将当事人争议问题转化为法律技术问题,避免当事人在敏感问题上矛盾激化,将事实查明等疑难问题转化为当事人证明责任,将当事人的争论引导至法律观点上的争论,最大限度避免诉讼转化为信访。
内部程序制约意识。充分发挥审判组织功能,切实有效利用合议庭制度,保障判断的程序化决策过程;切实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研讨案件作用,保障案件裁判的专业化水准,保证案件的裁判标准统一。
二、实质化解理念
公正解决纠纷理念。坚持通过当事人诉权行使制约审判权,全面回应当事人的诉讼主张,裁判内容必须建立在当事人有效辩论的基础之上;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在坚持当事人证明责任的基础上,为查明特定案件事实,有必要主动调查证据,弥补当事人举证能力不足,保证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作出适用法律的判断;合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保护,制裁违法行为保护合法行为,确立正当裁判规则,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培养合理预期,引导树立社会公平正义观。
一次性解决纠纷理念。及时全面固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同时全面回应另一方当事人的抗辩,防止遗漏,禁止未经辩论而裁判突袭。正当合并审理当事人诉讼请求,主动回应当事人反诉请求,查询审查关联案件审理情况,避免出现矛盾裁判,最大限度在一个案件中一次性解决纠纷。切实完善诉访分离,建立涉诉信访终结的法律判断标准,维护司法裁判既判力和公信力。
有效和解理念。最大限度促进当事人沟通交流,通过有效释明促进当事人达成共识,提高案件调解率和无异议判决率,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综合运用情理法并有效借助外力促进法院调解工作,与人民调解、行政化解等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相衔接,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忠诚勤勉理念
树牢法律忠诚意识。始终忠诚于审判事业,以“忠诚为民,公正司法”为己任,践行司法为民的审判宗旨。坚持依法行使审判权,坚持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纠纷,坚守中立公正立场,防止侵犯一方当事人权利。
增强司法责任意识。根据不同职责明确审判任务清单,积极履行法官勤勉义务、扎实履责、勇于担当、公正高效完成审判任务,依法妥善处理好承办案件,及时化解面临的各类审判风险。提高审判工作标准,强化自我要求,在庭审驾驭、裁判文书撰写上用心细致,追求高品质司法产品。
树立司法创新意识。在审判工作中善于思考和谋划,善于操作和运作,善于总结和提炼,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打造司法品牌,提供司法经验。
坚守司法廉洁意识。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制约与监督并行,常态化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整治。对审判行为不规范、司法作风不文明的行为及时查处,并不断建章立制,扎牢制度笼子,确保审判环境风清气正。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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