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兖州法院对拒不履行16万元执行义务的贾某某作出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与其他案件刑罚合并执行三年零六个月。这起案件的顺利办结是兖州法院深化执行联动机制、重拳打击“拒执”犯罪的生动缩影。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细致排查,发现贾某某在获得数十万元拆迁补偿款后,仍采取资金转移、账户隐匿等手段逃避履行法律义务。兖州法院执行局迅速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与刑事审判庭一同核查被执行人贾某某的涉案情况,发现贾某某正处于三年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内。通过多部门协同调查取证,快速形成完整证据链条。随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贾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与其他案件刑罚合并执行,最终贾某某被处以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此次对贾某某“拒执”犯罪行为的成功惩处,不仅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有力惩戒,更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任何妄图挑战法律权威、逃避法律义务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下一步,兖州法院将持续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不断凝聚司法合力,精准打击“拒执”犯罪,让“老赖”无处遁形,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版权所有: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电话:0537—3413803 邮编:272100
网站投诉电话:0537—3336322 投诉邮箱:yzfyjj33363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