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审查 1、负责审查一审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执行等案件的立案、案件排期、送达保全、审限监督、申诉及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管辖争议案件及请求移送管辖权协调工作,办理支付令案件; 2、依法审判适用特别程序的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3、依法审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 4、负责本院涉诉信访接待工作。 (二)刑事审判 依法审判由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审普通刑事案件,辖区内一审刑事自诉案件、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青少年犯罪刑事案件,侵犯青少年权益的民事案件等,积极参与辖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三)民商事审判 依法审理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东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原广北农场)范围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四)行政审判 1、依法审判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法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以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被告、本地区内重大、复杂案件除外; 2、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3、办理行政赔偿案件等。 (五)环保审判 依法审理东营市范围内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应由基层法院一审管辖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等,并办理因上述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而产生的相关执行案件。 (六)执行工作 1、依法执行本院第一审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3、依法执行东营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具有执行内容的仲裁裁决案件等。 |